首页 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9年) 第五章 机构终止 第二节 分支机构终止 第七十八条 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9年) 第七十八条 第五章 机构终止 第二节 分支机构终止 第七十八条 分支机构终止营业的(被依法撤销除外),其法人机构应提交分支机构终止申请。省(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办事处改制为区域审计中心的,其法人机构应向属地监管机构提交办事处终止报告。 第二节 目录 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