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9年) 第七十六条

第七十六条 法人机构解散,由地市级派出机构或所在城市省级派出机构受理,省级派出机构审查并决定,事后报告银保监会。决定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法人机构因分立、合并出现解散情形的,与分立、合并一并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