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9年) 第二章 法人机构设立 第一节 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9年) 第一节 第二章 法人机构设立 第一节 农村商业银行设立 第六条 设立农村商业银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第七条 设立农村商业银行,还应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至少包括: 第八条 设立农村商业银行应有符合条件的发起人,发起人包括:自然人、境内非金融机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境外银行和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起人。 第九条 自然人作为发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第十条 单个自然人及其近亲属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2%。职工自然人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20%。 第十一条 境内非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第十二条 单个境内非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10%。 第十三条 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第十四条 单个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10%。 第十五条 境外银行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第十六条 境外银行投资入股的农村中小银行机构,按照入股时该农村中小银行机构的机构类型实施监督管理。境外银行还应遵守国家关于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投资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农村商业银行设立须经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十八条 农村商业银行的筹建申请,由地市级派出机构或所在城市省级派出机构受理,省级派出机构审查并决定,事后报告银保监会。决定机关自受理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书… 第十九条 农村商业银行的筹建期为自批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未能按期完成筹建工作的,申请人应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决定机关提交筹建延期报告。筹建延期不得超过一次,筹建延期的… 第二十条 农村商业银行的开业申请,由地市级派出机构或所在城市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审查并决定;决定机关为地市级派出机构的,事后报告省级派出机构。决定机关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作… 第二十一条 农村商业银行应在收到开业批准文件并领取金融许可证后,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二章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