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9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境内非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

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

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状况。

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如取得控股权,应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年终分配后,净资产不低于全部资产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如取得控股权,年终分配后净资产应不低于全部资产的4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如取得控股权,权益性投资余额应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40%(含本次投资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境内非金融机构不得作为发起人:

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存在明显缺陷;

关联企业众多、股权关系复杂且不透明、关联交易频繁且异常;

核心主业不突出且其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过多;

现金流量波动受经济景气影响较大;

资产负债率、财务杠杆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代他人持有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股权;

其他对银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