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2025年) 第五章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2025年) 第五章 第五章 投资者保护相关工作 第三十九条 派出机构负责督促辖区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第四十条 派出机构负责在辖区组织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督促、引导辖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等有关主体及投资者教育基地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 第四十一条 派出机构负责建立常态化投资者意见征求机制,按照规定组织或配合开展辖区证券期货基金投资者调查和投资者保护状况评价,及时了解、分析投资者情况和政策制度的实施效果。 第四十二条 派出机构负责建立辖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检查制度,按照本规定第二章的要求组织或配合开展投资者保护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 第四十三条 派出机构负责建立健全投诉处理登记备案管理制度,督促辖区有关主体落实投资者投诉处理首要责任。 第四十四条 本辖区发行人因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派出机构可以依法推动相关主体适用先行赔付制度。 第四十五条 派出机构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有关投资者保护机构通报本辖区内可能适用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的案件情况,依法协助配合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办理工作。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