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2025年) 第三章 风险防范与处置 第二十一条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2025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风险防范与处置 第二十一条 派出机构负责按照规定对本辖区内的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人、期货公司的风险指标实施监管。 派出机构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要求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人、期货公司按照规定编制并报送风险监管报表。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