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2025年) 第三章 风险防范与处置 第二十条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2025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风险防范与处置 第二十条 派出机构应当根据风险防范的需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按照规定以风险和问题为导向开展市场信息的搜集、分析和风险监测工作,加强对市场动态和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风险的监测监控,督促有关主体提高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 第三章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