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2025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检查的事项可以包括有关主体的信息披露、治理情况、内部控制、经营规范、执业活动、网络和信息安全、投资者保护、诚信监督和约束等,具体检查事项由派出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予以确定。
有关主体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按照规定进行备案,依法应当持续符合法定条件的,派出机构按规定对其持续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进行检查。
有关主体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按照规定进行备案,依法应当持续符合法定条件的,派出机构按规定对其持续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