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2015年) 第二章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2015年) 第二章 第二章 日常监管 第八条 派出机构负责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授权实施行政许可事项。 第九条 派出机构负责对下列市场主体实施检查: 第十条 检查的事项可以包括市场主体的信息披露、治理情况、内部控制、经营规范、执业活动等,具体检查事项由派出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予以确定。 第十一条 派出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制定的有关检查办法和规程,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检查方案,对本规定第九条所列市场主体实施检查。 第十二条 派出机构负责按照规定接收第九条所列市场主体依法报送的业务、财务等备案、报告材料,进行审阅分析。 第十三条 派出机构实施检查或者其他日常监管活动,发现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情形的,或者发现重大风险和问题的,应当依法采取监管措施、进行立案查处或者移送司法机关及其… 第七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