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23年) 第五章 证券发行注册程序 第三十六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23年) 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证券发行注册程序 第三十六条 审核机构将审核意见、注册申请文件及相关审核资料报送至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负责审阅注册材料的部门(以下称注册部门)确认接收相关注册材料后,由受理部门向审核机构出具注册申请接收凭证。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