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条例(1999年)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二十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条例(1999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二十条 发审委委员认为发行申请单位存在尚待调查的问题,经出席会议的半数以上的委员同意,可以对其发行申请暂缓表决。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