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程序执行指导意见(2001年) 一、 发审会议前的准备工作 (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程序执行指导意见(2001年) (七) 一、 发审会议前的准备工作 (七) 有关职能部门至少在召开发审会议前的5个工作日,将审核材料送交参会的发审委委员并请委员或其指定人员签收,外地委员可以采取委员本人认可的材料送达方式。 (六) 目录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