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程序执行指导意见(2001年) 一、 发审会议前的准备工作 (八)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程序执行指导意见(2001年) (八) 一、 发审会议前的准备工作 (八) 如已确定出席会议的发审委委员临时不能出席会议,需在会议召开前至少一个工作日通知有关职能部门,并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和已完成的审核内容及形成的审核意见。有关职能部门将及时安排其他委员出席会议并将审核材料、不能出席会议委员的书面审核意见送交参会委员。如出席会议的委员不能达到规定的人数,则会议延期。 (七) 目录 (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