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程序执行指导意见(2001年) 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程序执行指导意见(2001年) 二、 二、 发审会议的程序 (一) 发审委委员及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准时出席会议。发审委委员如因特殊原因在会议召开前决定不出席会议,可能导致有关职能部门没有足够时间安排其他委员出席的,应及时… (二) 在会议预定开始时间半小时后,出席会议的发审委委员仍不能达到法定开会人数的,且应到而未到的发审委委员事先未通知有关职能部门,也未提交书面意见并委托组长代为投票的,… (三) 发审委委员填写本人是否与发行申请单位、与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或者有关人员私下接触或接受馈赠的说明,并将说明交有关职能部门存档。 (四) 发审委委员到齐后或达到法定人数后,召集人(组长或副组长)宣布会议开始并主持会议。 (五) 会议议程如下: (十一)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