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程序执行指导意见(2001年) (三)

(三) 发审委委员填写本人是否与发行申请单位、与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或者有关人员私下接触或接受馈赠的说明,并将说明交有关职能部门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