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程序执行指导意见(2001年) 二、 发审会议的程序 (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程序执行指导意见(2001年) (一) 二、 发审会议的程序 (一) 发审委委员及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准时出席会议。发审委委员如因特殊原因在会议召开前决定不出席会议,可能导致有关职能部门没有足够时间安排其他委员出席的,应及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并将不能出席的原因、对审核材料的审核意见和投票意见书面送交发审委委员小组组长,并委托该组长代其发表意见及投票。书面委托书、书面审核意见及书面投票结果交有关职能部门存档。 二、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