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11号(2015年)
发布机关
中国证监会
效力
现行有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一、
对于《决定》中涉及中国证监会的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见附件1),自《决定》发布之日起,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不再受理行政相对人提起的有关申请,已受理的不再审理。有…
二、
对于《决定》中涉及中国证监会的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见附件2),自《决定》发布之日起,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不再受理行政相对人提起的有关申请,已受理的不…
三、
对于《决定》中涉及中国证监会的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见附件3),继续按有关规定执行。企业设立后进行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依法需要前置审批的,继续按有关规定执…
四、
中国证监会将着手清理与被取消、调整事项有关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将对外公布。
五、
有关事项取消、调整后,中国证监会将根据审慎监管原则,通过制定管理规范和标准,完善监管手段,加大事中检查、事后稽查处罚力度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和有关业…
附件:1.
中国证监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2.
中国证监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
3.
中国证监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附件1
附件2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