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11号(2015年)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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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场所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审批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7号)
一是对期货交易场所合并的,合并后的期货交易场所承接被合并的期货交易场所的权利义务,对其按照现有监管规则等同监管;二是对期货交易场所分立的,对分立的期货交易场所按照申请设立新的期货交易场所予以监管;三是对期货交易场所解散的,加强客户持仓处理和保证金清退、财务清算等方面的监管,保护投资者、会员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期货交易场所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审批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7号)
一是对期货交易场所合并的,合并后的期货交易场所承接被合并的期货交易场所的权利义务,对其按照现有监管规则等同监管;二是对期货交易场所分立的,对分立的期货交易场所按照申请设立新的期货交易场所予以监管;三是对期货交易场所解散的,加强客户持仓处理和保证金清退、财务清算等方面的监管,保护投资者、会员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