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9号(2013年)
发布机关
中国证监会
效力
现行有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一、
按照《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境内符合条件的股份公司均可提出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定向发行…
二、
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股份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导致证券持有人累计超过200人或者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
三、
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的股份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以及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后证券持有人累计不超过200人的,中国证监会豁免核…
四、
向我会报送的申请材料,应当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以及相关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要求。
五、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证监会公告〔2013〕2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