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9号(2013年) 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9号(2013年) 二、 二、 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股份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导致证券持有人累计超过200人或者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应当向我会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由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服务中心(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一层)受理相关申请材料。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