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9号(2013年) 三、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9号(2013年) 三、 三、 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的股份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以及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后证券持有人累计不超过200人的,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丁26号金阳大厦)受理相关申请材料并进行审查,我会不再进行审核,也不出具行政许可文件。公司挂牌后,直接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范围。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