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规则(2014年)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五条 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的公务回避、工作纪律、绩效考核、行政处分以及档案管理等事项,依照《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档案法》、《信访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