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规则(2014年) 第四章 信访事项的受理 第三十六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规则(2014年) 第三十六条 第四章 信访事项的受理 第三十六条 对于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复杂、疑难、突发性紧急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信息,信访工作机构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主管信访工作的领导,有关部门应当在职权范围内依法采取措施,果断、紧急处理,防止不良影响的发生、扩大、恶化。 遇有上述事项或信息,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和当地人民政府。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