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规则(2014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信访人委托代理人提出信访事项的,代理人提出信访事项时应当出示委托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各自的身份证明,并在授权的范围内行使代理权。

委托人明确表示不再提出信访事项,代理人继续提出的,信访工作机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