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规则(2014年) 第三章 信访事项的提出 第十六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规则(2014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信访事项的提出 第十六条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信息、联系方式和请求、事实、理由等信息。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