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规则(2014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检举控告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失职、渎职,应当向中国证监会纪检监察部门提出。

举报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稽查部门提出。

不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行政复议工作机构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