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规则(2014年) 第三章 信访事项的提出 第十三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规则(2014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信访事项的提出 第十三条 咨询服务请求,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服务热线或市场经营主体的对外服务渠道提出。 投诉与市场经营主体的合同纠纷、服务纠纷等问题,应当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司法等途径解决。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