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规则(2014年) 第二章 信访工作机构及职责范围 第十一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规则(2014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信访工作机构及职责范围 第十一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相关部门应当在信访工作机构的组织协调下,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办理信访事项,按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和结果,积极协助接待群众来访,提供与信访工作有关的专业性意见和书面答复意见。 第十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