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规则(2014年) 第二章 信访工作机构及职责范围 第十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规则(2014年) 第十条 第二章 信访工作机构及职责范围 第十条 派出机构之间对于信访事项的办理职责存在争议、协商不成的,由中国证监会办公厅指定派出机构办理。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