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2011年修订)(2011年) 第三章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2011年修订)(2011年) 第三章 第三章 并购重组委及委员的职责 第十一条 并购重组委的职责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审核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申请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审核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 第十二条 并购重组委委员以个人身份出席并购重组委会议,依法履行职责,独立发表审核意见并行使表决权。 第十三条 并购重组委委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第十四条 并购重组委委员接受中国证监会聘任后,应当如实申报登记证券账户及持有上市公司证券的情况;持有上市公司证券的,应当在聘任之日起1个月内清理卖出;因故不能卖出的,应当… 第十五条 并购重组当事人及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不正当手段对并购重组委委员施加影响的,并购重组委委员应当向中国证监会举报。 第十六条 并购重组委委员审核并购重组申请文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委员应当及时提出回避: 第十七条 并购重组申请人及其他相关单位或者个人认为并购重组委委员与其存在利害冲突或者潜在的利害冲突,可能影响并购重组委委员公正履行职责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要求有关并购… 第十八条 并购重组委委员接受聘任后,应当承诺遵守中国证监会对并购重组委委员的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接受中国证监会的考核和监督。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