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2007年) 第四章 并购重组委会议 第二十六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2007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并购重组委会议 第二十六条 并购重组委会议对申请人的并购重组申请投票表决后,中国证监会在网站上公布表决结果。 并购重组委会议对并购重组申请作出的表决结果及提出的审核意见,中国证监会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向并购重组申请人及其聘请的财务顾问进行书面反馈。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