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2007年) 第四章 并购重组委会议 第二十五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2007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并购重组委会议 第二十五条 并购重组委会议召集人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负责召集并购重组委会议,组织参会委员发表意见、进行讨论,总结并购重组委会议审核意见,组织投票并宣读表决结果。 并购重组委会议结束后,参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审核意见、表决结果等会议资料上签名确认,同时提交工作底稿。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