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2007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并购重组委根据审核工作需要,可以邀请并购重组委委员以外的专家到会提供专业咨询意见,但所邀请的专家没有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