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赠款项目管理办法(2012年) 第四章 验收与成果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赠款项目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验收与成果管理 第二十三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项目组织申报单位组织项目验收,基金管理中心予以配合。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