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赠款项目管理办法(2012年) 第四章 验收与成果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赠款项目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验收与成果管理 第二十四条 赠款项目经验收合格的,将予以结题。验收不合格的,实施机构需在限定期限内达到验收标准。在限期终了时仍未达到验收标准的,实施机构应将已收到赠款的未使用部分及使用赠款所形成的资产退还基金,且3年内不具有申请基金赠款的资格。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