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赠款项目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赠款项目内容如需做出调整,实施机构需就调整事项和理由作出说明,报请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认为属于重大调整的,作出是否批准决定前还需提请基金审核理事会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