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基金管理中心应当加强对基金使用的风险管理,及时识别、分析、评价和处理相关风险。

基金不得用于不符合其宗旨的赞助和捐赠支出,不得从事房地产、股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及期货等高风险金融衍生产品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