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2022年) 第四章 基金使用 第二十三条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基金使用 第二十三条 基金与基金管理中心应当分别建账、分别核算,并按照财政部有关基金财务管理的规定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保障资金安全。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