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2022年) 第四章 基金使用 第十八条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2022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基金使用 第十八条 基金有偿使用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债权投资; 股权投资; 融资性担保; 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