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有偿使用管理办法(2012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基金管理中心作为基金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开展基金有偿使用活动,并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向基金审核理事会提交有关基金资金使用年度计划和基金有偿使用重大项目申请以及基金有偿使用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