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计量技术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规定(199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民用航空计量技术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规定(1997年) 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民用航空企事业单位技术力量的作用,规范民用航空计量技术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的委任程序及职责,加强对民用航空计量技术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 第一章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