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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一百三十条

第一百三十条 机场机动区内有航空器运行时,按下列规定管理灯光:

夜间应当开放机场保障飞行所需要的灯光;

昼间应当开放进近坡度指示系统的灯光;

昼间机场能见度小于2千米或航空器驾驶员有要求时,应当开放跑道和滑行道及起飞和着陆方向上保障飞行所需要的灯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