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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1999年) 附件二:

附件二: 取得报告室、管调、总调

管制员执照应当具有的知识、经历和技能

基本知识(熟悉并会应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中国民用航空飞行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航空通信设备的工作原理及使用程序;

无线电联络术语、航空电码简语简字及航空电报拍发格式;

航行资料汇编、航行通告处理;

导航设施的类型(包括目视、灯光、无线电、电子、卫星)、工作原理及使用程序和限制;

飞行原理和航空器性能;

领航学:推测和无线电领航的方法、航图作业、航线飞行计划拟定、高度表拨正程序;

气象学:气象资料中符号、代码的含义和使用,看懂并会分析天气形势,各种气象系统及气象要素对飞行的影响,气象情报提供程序;

航站或地区管理局范围内的飞行组织程序;

各种飞行勤务保障单位及其职能;

各种性质的飞行组织和保障工作程序;

各类紧急服务程序;

英语。

基本经历:

圆满完成岗位资格培训;

在持照管制员监督下独立工作不少于1个月并成绩良好。

基本技能:

各种领航计算;

能看懂天气图并能进行天气形势的一般分析,择优选择航线和有利飞行高度层;

无线电、电子设备的使用;

各类航空电报的编发;

熟练地进行地/地、地/空通信;

紧急处置程序的实施;

能够对机型、机场、航线的性能进行分析;

制定飞行计划;

各类飞行保障设备的服务程序和组织程序;

航图的使用,航行通告的应用;

熟悉飞行组织工作,会拟定飞行和各保障部门在飞行工作中的协同方案。

能用英语就本专业范围内的工作进行会话、阅读、编写电报。

按不同岗位的要求,还应当分别具备下列知识、经历和技能:

报告室管制员

专业知识:

所在机场的细则和飞行程序;

机场范围或半径50公里范围内的各类通信、导航设施的类别、位置、有效距离、呼号、频率及使用程序;

有关航线的地形、走向、高度层配备及气象特点;

与有关空中交通服务单位的工作关系,协调程序和手段;

机场范围内空中交通特点、航线结构及飞行程序;

机场范围内各勤务保障单位的联络程序,保障设施和能力;

机场范围内的气象特征和危险天气的演变规律及对飞行的影响;

在国际机场飞行报告室工作的管制员,应当掌握本专业英语,能受理外航的飞行申请工作并介绍航行服务程序等。

经历:

圆满完成岗位资格培训,在持照管制员监督下独立工作时间不少于1个月;

持有报告室管制员执照者变更工作地点后,如继续从事所持执照的管制工作,应当在变更后所在地圆满完成岗位资格培训,在持照管制员的监督下独立工作时间不少于1个月,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后,方可单独工作。

技能:

经考核,执照申请人必须表现有能力履行报告室管制职责。

管调管制员

专业知识;

本地区内各机场航行管制组织机构及工作程序;

本地区范围内的通信、导航设施布局、性能特点、地形地貌特征;

本地区航线结构特点,飞行流量控制程序;

各类飞行审批程序;

本地区范围内气象特征;

本地区范围内各机场的状况及对机型的适应性;

本地区航空器搜寻援救程序及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专机组织保证程序;

了解本地区各管制、公司、机场等部门工作协调程序。

经历:

圆满完成岗位资格培训,在持照管制员监督下独立工作时间不少于1个月;

持管调管制员执照的人员变更工作地点后,如继续从事所持执照管制工作,应在变更后所在地圆满完成岗位资格培训,在持照管制员监督下独立工作时间不少于1个月,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后,方可单独工作。

技能:

经考核,执照申请人应表现有能力履行管调管制职责。

总调管制员

专业知识:

全国范围内航行管制机构及工作程序;

全国范围内的通信、导航设施布局;

航线结构特点,飞行流量控制程序;

熟悉各种飞行申请审批程序;

了解全国范围内气象特征、地形特征;

全国范围内各主要机场的状况及对机型的适应性;

了解各航空公司状况;

专机组织保证程序;

搜寻援救及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经历:

圆满完成岗位资格培训工作,在持照管制员监督下独立工作不少于1个月;

技能:

经考核,执照申请人必须表现有能力履行总调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