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1999年) 附件一:

附件一: 取得机场塔台、进近、区域、进近(监视)雷达、进近(精密)雷达、区域(监视)雷达管制员

执照应当具有的知识、经历和技能

基本知识(熟悉并会应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中国民用航空飞行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航空通信设备的工作原理及使用程序,通信联络术语;

导航设施的类型(包括目视、灯光、无线电、电子、卫星)、工作原理及使用程序和限制;

飞行原理和航空器性能(包括军方有关航空器);

领航学:推测和无线电领航方法、航图作业、航线飞行计划拟定、高度表拨正程序;

气象学:气象资料中符号、代码的含义和使用,看懂天气图并会分析天气形势,各种天气系统及天气要素对飞行的影响,气象情报提供程序;

航管雷达设备的工作原则、使用和限制;

雷达管制的基本知识和使用程序;

对飞行场道及净空的要求,机场最低运行标准的制定;

目视和仪表飞行程序设计;

航行资料汇编、航空电码简语简字;

英语。

基本经历:

圆满完成规定的岗位资格培训;

在持有执照的管制员监督下,独立进行空中交通管制工作一至三个月以上,而且工作良好。

基本技能:

领航计算;

正确运用各种气象、航行情报资料;

熟练使用各种空管设备;

航行情报的编发;

紧急处置程序的实施;

熟练进行地/地、地/空通信;

能用英语就本专业范围内的工作进行会话、阅读、编写电报,并胜任陆空英语通话(仅限国际机场和负责国际航线指挥的各管制室的管制员);

能够按照规则的要求掌握各类工作程序,正确实施管制,合理调配飞行间隔。

按不同岗位的要求,还应当分别具备下列知识、经历和技能:

机场塔台管制员

专业知识:

所在机场的管制规则和工作程序;

机场范围或半径50公里范围内的地形特征,明显障碍物的方位、距离、标高及扇区最低安全高度;

机场范围或半径50公里范围内的各类导航设施的类别、方位、距离、呼号、频率;

本地重要天气特征及对飞行的影响,复杂天气条件下的飞行程序;

与有关空中交通管制单位的协调程序、手段及操作规程;

当地空中交通的特点和进、离场航线的结构特点及其飞行程序;

特殊情况的处置及通知各勤务保障单位进入紧急状态的程序;

本场天气实况的观测、跑道视程的使用和风切变指挥的注意事项。

经历:

圆满地完成岗位资格培训,在持照管制员监督下独立工作时间不少于1个月,且工作良好;

持机场塔台管制员执照的管制员变更工作地点后,如继续从事机场塔台管制工作,应当在变更后所在地圆满完成岗位资格培训,在持机场塔台执照管制员的监督下,工作时间不少于1个月,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后,方可单独工作。

技能:

经考核,执照申请人必须表现有能力履行机场塔台管制职责。

进近管制室管制员

专业知识:

进近管制范围的管制规则及工作程序;

本管制区内的地形和航线结构特点及最低飞行安全高度;

本管制区及其邻近管制区的导航设备布局、种类、特性及使用程序;

本管制区内各机场的使用细则;

本管制区内各机场的进、离场程序和各空域的使用程序;

本管制区与有关各空中交通管制单位的协调关系、工作程序和实施手段;

搜寻援救程序及设施能力;

特殊情况的处置及通知各有关服务部门进入紧急状态的工作程序;

本管制区天气特点,复杂天气对飞行的影响。

经历:

圆满完成岗位资格培训,在持照管制员监督下独立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持照进近管制员变更工作地点后,如继续从事进近管制工作,应当在变更后所在地圆满完成岗位资格培训,在持照进近管制员的监督下,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后,方可单独工作。

技能:

经考核,执照申请人必须表现有能力履行进近管制职责。

区域管制员

专业知识:

本管制区范围的管制规则及工作程序;

本管制区内的地形和航线结构特点及最低飞行安全高度;

本管制区及其邻近管制区的导航设备布局、种类、特性及使用程序;

本管制区内各机场和备降机场的使用细则;

本管制区内各机场(进近)的进离场程序和各飞行空域的使用程序;

本管制区与各相邻管制区及有关管制单位的协调关系、工作程序和实施手段;

搜寻援救程序及设施能力;

特殊情况处及通知各有关部门进入紧急状态的工作程序;

熟悉本管制区天气特点,复杂天气对飞行的影响。

经历:

圆满完成资格培训任务,在持照管制员监督下独立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持照区域管制员变更工作地点后,如继续从事区域管制工作,应当在变更后所在地圆满完成岗位资格培训,在持照管制员监督下,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后,方可单独工作。

技能:

经考核,执照申请人必须表现有能力履行区域管制职责。

进近(监视)、进近(精密)、区域(监视)雷达管制员

专业知识:

除分别具备进近、区域管制员专业知识外,还必须熟练掌握以下内容:

雷达原理、数据处理及显示的一般原理;

雷达网的构成、雷达性能和使用程序,地形和重要气象因素对雷达性能的影响及特殊工作程序;

提供雷达服务的程序和间隔标准;

保持雷达间隔标准的方法;

与雷达管制有关的航空器性能(平飞、上升、下降的限制);

与相邻管制单位的雷达管制移交和非雷达管制移交的协调程序;

建立雷达识别的程序;

雷达监视、雷达管制程序(包括进近、复飞、进离场等);

雷达管制下的地/空通信程序和管制用语;

雷达故障情况下的紧急管制程序。

经历:

进近(监视)雷达管制员:

--圆满完成批准的雷达管制训练;

--在持照管制员监督下独立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成绩良好。

进近(精密)雷达管制员:

要有200次以上的进近(精密)雷达引导工作经验,其中不少于50次是在执照申请人工作的机场进行进近(精密)雷达引导工作;

区域(监视)雷达管制员:

--圆满完成批准的雷达管制训练;

--在持照管制员监督下独立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成绩良好。

进近(监视)、进近(精密)、区域(监视)雷达管制员变更工作地点后,如继续从事所持执照的管制工作,应当在变更后所在地圆满完成岗位资格培训,在持照管制员监督下,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经单位考核合格后,方可单独工作。

技能:

经考核,执照申请人必须表现有能力履行其申请执照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