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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规定(2002年) 第二章

第二章 监察员和监察员证

第五条 监察员设下列监察类别: 第六条 民航总局监察员的监察范围为全国。 第七条 监察员的监察类别、基本职责和监察范围在监察员证上载明。 第八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中规定的情形或者民航总局认为应当收回监察员证的其他情形外,监察员证长期有效。 第九条 监察员证统一编号。编号以监察类别英文代码和四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监察类别英文代码在本规定附件六《监察类别英文代码》〔略〕中规定。四位阿拉伯数字编号在本规定附件七《…
第四条 目录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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