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规定(2002年) 第五章 监察员的职责、权限和工作准则 第三十七条 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规定(2002年) 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监察员的职责、权限和工作准则 第三十七条 除另有授权外,监察员应当在监察员证载明的监察类别、基本职责和监察范围内依法履行职责。 监察员发现监察事项或者行政处罚事项超出本人监察类别、基本职责和监察范围的,应当向有关机关、组织报告。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