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规定(2002年) 第四章 监察员的培训和证件管理 第十九条 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规定(2002年) 第十九条 第四章 监察员的培训和证件管理 第十九条 监察员证不作为进入民用机场控制区的证件使用。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