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管理规定(2020年) 第四章 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管理规定(2020年) 第四章 第四章 证件管理 第二十四条 监察员证仅限本人使用,且不得涂改。 第二十五条 监察员应当妥善保管监察员证。监察员证遗失,或者因污损、破损影响正常使用的,监察员应当及时向所在单位的监察员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并申请补发、换发。 第二十六条 监察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员所在单位的监察员管理部门收留其监察员证,并中止其执法权限: 第二十七条 监管类监察员的各监管专业的资格及督导类监察员资格需每两年审验一次。经审验合格的继续有效,未按要求参加审验或者经审验不合格的自行失效。 第二十八条 监察员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监察员资格进行审验。地区管理局可以授权其派出机构对本机构的监察员资格进行审验。 第二十九条 监管类监察员的各监管专业的资格按照下列标准进行审验: 第三十条 监察员有正当理由导致需要对部分或者全部监管专业的资格、督导类监察员资格延期审验的,应当向本单位监察员管理部门提交延期审验申请。经批准同意的,应当在导致延期的理由… 第三十一条 监察员因工作调动、辞职、退休、调离或者被辞退等原因,离开执法岗位或者领导岗位的,应当将监察员证交回所在单位监察员管理部门。交回监察员证后人事部门方可为其办理其他… 第三十二条 监察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航局有关部门、地区管理局或者受委托组织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报民航局法制职能部门;民航局法制职能部门审查后,报民航局批准,由民航局注销其监… 第三十三条 监察员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监察员有关信息的管理,应当如实记录监察员证的核发、补发、换发、审验、收留、注销及持证人员培训、考试考核、执法责任追究等情况。 第三十四条 民航局定期组织开展监察员证的清理、销毁工作。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