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管理规定(2020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监管类监察员的各监管专业的资格按照下列标准进行审验:

培训学时满足本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的要求;

监察员开展了相应专业的行政执法工作,并且执法工作经考核合格;

民航局及地区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标准。

督导类监察员的审验标准为持续满足职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