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管理规定(2014年) 第六章 监察员证的管理 第三十六条 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管理规定(2014年) 第三十六条 第六章 监察员证的管理 第三十六条 监察员证每两年审验一次。监察员应当于审验年度的1月31日前将《民航监察员证审验登记表》报所在单位法制职能部门审验。经审验合格的监察员证继续有效。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